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26900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旨揭指引規定,對於各類典禮、運動賽事、文化學術或藝文之集會活動,以及教職員工生宿舍管理等,落實風險評估及各項防疫管理措施。
三、為因應防疫需求,指揮中心修正公眾集會指引,簡述如下:
(一)修正適用範圍內群眾集會定義至聚集人數在1,000人以上。
(二)新增「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活動持續時間」、「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等6項風險評估指標。
四、依上開指標評估後若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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