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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2-08-11 | 點閱數: 307

桃園市楊梅區富岡國民中學附設幼兒園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收退費標準

適用年齡:2-5

(收費期間--學期;單位--新台幣元)

項次

收費項目

收費金額

備註

1

學費

0

1.教保服務期間為4.5個月,自111年8月 30日起至112年1月19日止。

2.依據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3.學費7000元(免繳),自111年8月起,第1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1000元,第2胎以上、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

2

雜費

1100

3

材料費

1508

4

活動費

900

5

午餐費(36元*101天)

3636

6

點心費(19元*2餐*101天)

3838

7

保險費

175

8

家長會費(同家庭最幼幼生繳交)

100

 

合計

11257

 

說明

一. 上表之全學期總收費不包含課後留園費用。

二. 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學費、雜費:

    A.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 入學後未逾六週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二。

    C. 入學後逾六週而未逾八週離園者,退還二分之一。

    D. 入學後逾八週離園者,不予退費。

代收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保險費與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與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

 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二)幼兒因故請假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就讀日數比例,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拖費等項目之代辦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因法定傳染病、流行性疾病或疫情等原因,強制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時,依前項規定辦理強制停課期間之退費。

連絡電話03-4721113 轉 120                       111年7月30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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