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富岡國民中學附設幼兒園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收退費標準
適用年齡:2-5歲
(收費期間--學期;單位--新台幣元)
項次 |
收費項目 |
收費金額 |
備註 |
1 |
學費 |
0 |
1.教保服務期間為4.5個月,自111年8月 30日起至112年1月19日止。 2.依據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3.學費7000元(免繳),自111年8月起,第1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1000元,第2胎以上、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 |
2 |
雜費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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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材料費 |
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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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活動費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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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午餐費(36元*101天) |
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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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點心費(19元*2餐*101天) |
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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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保險費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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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家長會費(同家庭最幼幼生繳交)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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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1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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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上表之全學期總收費不包含課後留園費用。
二. 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學費、雜費:
A.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 入學後未逾六週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二。
C. 入學後逾六週而未逾八週離園者,退還二分之一。
D. 入學後逾八週離園者,不予退費。
代收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保險費與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與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
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二)幼兒因故請假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就讀日數比例,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拖費等項目之代辦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因法定傳染病、流行性疾病或疫情等原因,強制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時,依前項規定辦理強制停課期間之退費。
◎連絡電話03-4721113 轉 120 111年7月30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