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0年3月25日教研課字第1101100384號函辦理。
二、
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範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與教育部補助之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總綱、群科課綱、其他類型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計畫及「本土語文」課程綱要修訂計畫,由國家教育研究院組成「總綱、群科課綱、其他類型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及「閩東語文」課程綱要修訂小組,續依總綱課程架構,進行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要修訂工作。
三、
依國家教育研究院所定課綱修訂流程,經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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