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防治宣導:
為落實友善職場,營造合理工作環境,請各級主管與同仁或同仁間溝通時應秉持理性,不應有辱罵霸凌等情形,並請主管主動關心同仁,重視學校和諧及相互尊重,以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情事。
依桃園市政府113年11月18日府人考字第1130320175號函及教育局113年11月29日桃教人字第1130117825號函,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落實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倘學校發生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案件時,確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示、「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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