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37
  • slider image 341
  • slider image 342
  • slider image 343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4-21 | 點閱數: 86
  • 職場霸凌防治宣導:

    為落實友善職場,營造合理工作環境,請各級主管與同仁或同仁間溝通時應秉持理性,不應有辱罵霸凌等情形,並請主管主動關心同仁,重視學校和諧及相互尊重,以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情事。

依桃園市政府1131118日府人考字第1130320175號函及教育局1131129日桃教人字第1130117825號函,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落實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倘學校發生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案件時,確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與「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辦理。

  •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
  • 相關規定連結網址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332
  • 本校教職員工職場霸凌內部申訴窗口
  • 適用對象:本校教職員工
  • 申訴窗口:本校人事室主任
  • 電話:4721113分機710
  • 電子信箱:ntws04@gmail.com
:::

站內搜尋

會員登入

行事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