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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03-14 | 點閱數: 7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2日(星期三)前寄達桃園市女童軍會(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逾時申請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 推薦資格:
(一) 114年度已三項登記之各級女童軍實際參與女童軍活動2年且連續2年均辦理登記者。
(二) 須參加縣市女童軍會或區域性女童軍活動有紀錄及相關證明。
三、 辦法至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網站(https://www.gstaiwan.org)下載。
四、 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3-3464304、0983-94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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