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113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項獎學金申請案,
受理申請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1月10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辦理,謝謝
說明: |
一、 | 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
(一) |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二) | 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三) | 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
(四) |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
(五) | 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二、 | 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
三、 | 申請程序如下: |
(一) | 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 |
(二) | 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表單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表件如為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
(三) | 本次受理之5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其中1項獎學金。 |
(四) | 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
1、 | 必繳文件: |
(1) | 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
(2) | 前學年度成績單。 |
2、 |
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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