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9學年度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導師與專任教師遴聘一案
一、請依規定須送本校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導師與專任教師【積分審查表】及有意願擔任專任教師之【擔任專任教師申請表】務必於108年7月13日(星期一)下班前繳交至人事室,逾期則積分逕由遴聘委員會認定,並視為放棄申請擔任專任教師。
二、桃園市立富岡國民中學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導師與專任教師遴聘要點及積分審查表、擔任專任教師申請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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