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8月1日桃教體字第1130072563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沿革原為113年7月31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811號函修訂,更正為113年7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811號函修訂。 三、檢附修正後「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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