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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4-25 | 點閱數: 23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九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二、 本局113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30032266號函併予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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