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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4-14 | 點閱數: 61

一、    依據教育局113年4月2日桃教小第1130024766號函辦理。
二、    旨案初選計畫相關訊息摘擇如下:
(一)    獎勵組別:鐸聲伴學獎及學習潛力獎。
(二)    推薦條件:
1、    鐸聲伴學獎:
(1)    授課教師需符合學習扶助規定,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已取得8 小時學習扶助師資認證課程;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已取得18 小時學習扶助師資認證課程。
(2)    110學年度寒假至112學年度第1學期(111年2月至113年1月)擔任學習扶助至少3 期,且111 學年度至少擔任1期者。
三、    鐸聲伴學獎及學習潛力獎評選敬請貴校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人員,並依組別填妥相關表件及備妥資料參加。
四、    前揭評選資料務請於113年4月26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函送,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亦不退件。收件人資訊:南美國民小學(學習扶助資源中心)收(333014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99號)。
五、    如有疑問,請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專責人員,電話:03-3126250分機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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