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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組長 - 教務處 | 2024-01-29 | 點閱數: 8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78502號函及桃園市龍潭區潛龍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潛龍國小)113年1月16日潛小教字第1130000314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請詳參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 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3年2月17日(星期六)止,以 郵戳為憑,逾時歉難受理。
(二) 申請資格:
1、 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有意參與113學年度提案申請者,並依國教署113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2、 為利學校得以推動中長期閱讀教育規劃,113學年度調整申請方式如下:
(1) 試辦申請二學年度執行計畫:倘110學年度至112學年度連續3年皆獲補助之學校,得申請二學年度執行計畫,不受閱推教師是否連續3年同1位教師之限制。
(2) 申請一學年度執行計畫:若非上開學校,得申請單一學年度計畫。
3、 自113學年度起國教署將不設送件上限額度之規定。
4、 接受增置國中小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計畫補助之學校需參加本市辦理之國中小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教學工作坊。並鼓勵報名參加本市閱讀磐石學校或推手評選、閱讀教學設計徵選活動(含讀報教案)。
三、 送審表件:
(一) 相關表件請參照國教署113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注意事項」所檢附之表格及相關資料。
(二) 申請表件請以雙面列印1式2份核章後,掛號寄至潛龍國小教務處設備組長(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401號);另請務必將1份核章PDF電子檔及1份word檔同步寄至juooo@ml.cles.tyc.edu.tw信箱(檔名主旨:○○國小113學年度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審查計畫)。
(三) 計畫頁數上限為10頁,請依「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專業職責表」作為融入課程規劃之計畫內容,並請依經費編列原則編列經費。
(四) 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整合「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申請旨揭計畫,偏遠地區學校旨案計畫最高得申請經費新臺幣20萬元,並放寬得以代理教師擔任,且以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為優先。
四、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潛龍國小教務處設備組陳組長(聯絡電話:03-4792153分機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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