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招生中,報名資格如下,詳情請參閱附件:
申請資格:
依據「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第5 條規定,藝術才能班學生入班鑑定標準,包括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及競賽表現優異。
(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係指參加本市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具有藝術才能表現優異之具體資料,並通過鑑定小組審查者。
(二)競賽表現優異為參加政府機關 構 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並通過鑑定小組書面審查者。
一、七年級學生:凡112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二、八、九年級學生:凡112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八年級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