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玻璃類:裝填調製食品(含調味品)、化妝品(不含彩妝類)、飲料、清潔劑、酒(含藥酒)、醋、塗料(含油漆、樹脂)、包裝飲用水、調製食用油脂、乳製品等之玻璃瓶 (罐)、玻璃盤、玻璃杯、玻璃碗。
去除瓶蓋、吸管並倒空容器 內之殘餘物,用水略為沖洗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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