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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 升學資訊 | 2022-11-29 | 點閱數: 223
一、 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109學年度以前)。
1、 臺北市國民中學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 臺北市國民中學110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 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111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並檢附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 111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二、 重要安置期程說明如下:
(一) 線上報名:國中學校請於111年12月5日(星期一)至112年1月7日(星期日)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安置作業系統(http://proper.tp.edu.tw)以「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 國中學校請依行政區於112年1月10日(星期二)及112年1月11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
三、 簡章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 doe.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高中職)及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
四、 倘有相關疑問,請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或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黃竹清先生,聯絡電話:(02) 27208889轉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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