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37
  • slider image 341
  • slider image 342
  • slider image 343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3-10 | 點閱數: 480

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自109年2月20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站內搜尋

會員登入

行事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