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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1-29 | 點閱數: 514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一案,收件日期延至110年2月5日(星期五)止,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90143646號函及本局109年12月11日桃教終字第1090115287號函(諒達)辦理。
二、 本案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及教育行政人員教育工作同仁,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模,特訂定本計畫。
三、 本案本市推薦收件日期原訂至110年1月29日(星期五)止,為鼓勵優秀同仁踴躍參與,爰此延長收件日期至110年2月5日(星期五)止,本校如有自薦或推薦人選,請於110年2月1日前將推薦表送人事室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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