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8年12月3日府民戶字第1080308225號函辦理。 二、為擴大宣傳旨揭活動,請貴校利用多元管道,如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Line官方帳號、機關網站首頁等方式協助宣傳。 三、檢附活動宣傳圖電子檔(如附件),請貴校協助張貼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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