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135759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修正規定,業經僑務委員會於本(109)年10月14日以僑生就字第1090502031號令修正發布,同日並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報。 三、檢附本案修正規定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相關申請表件計4份,請貴校公告周知,並協助符合申請資格之僑生新生及港澳新生申辦補助作業。 四、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詢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就學輔導科李美姿專員,連絡電話:02-2327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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