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987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升中小學在職教師雙語教學知能,教育部規劃開設111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學分班採不分領域開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者,請貴校優先薦送非英文科專長教師。 |
三、 | 依教育部來函說明,旨揭薦派名單不得與111學年度國教署辦理之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薦送名單重複。 |
四、 | 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計6學分)後,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一) | 國民中學教師: |
1、 | 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得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2、 | 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4年9月30日前)取得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始得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五、 | 為利提供教育部進行在職學分班開班之規劃,請貴校於111年3月25日(星期五)前完成教師需求名單填寫:https://reurl.cc/akYod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