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財團法人長虹教育基金會111年3月18日(111)虹字第006號函辦理。
二、
旨案依主軸議題分國小組、中學組共擇優10件,每件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整,教案執行期程為111年7月1日(星期五)至111年11月20日(星期日)止。
三、
欲申辦之學校與相關單位請自行備妥申請資料紙本及電子檔,於111年5月6日(星期五)前寄送至財團法人長虹教育基金會(10049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號11樓之2),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電子檔寄送至foundation@cho...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