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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0-02-04 | 點閱數: 616

一、依據本府109年1月20日府衛心字第1090012120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飲酒過量造成健康及安全危害,包括失智、罹癌、消化道疾病、心血管疾病、暴力傷人、酒駕肇事等,傷身又傷人。惠請於辦理相關尾牙、新春聚餐活動之際,加強推廣飲酒危害及節制飲酒。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發布之「喝酒要節制 人生不失智」、「國際新研究:不喝最好!」、「新春聚餐,好朋友一起酒「逐」飯飽!」等宣導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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