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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7-16 | 點閱數: 534

壹、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三、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表。

貳、公告日期:109年7月16日起。

参、報名日期: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29日(三) 下午3時30分止。

肆、索取簡章及報名表地點:本校警衛室及總務處。

伍、報考資格及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與嗜好者(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

項,學校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

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

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二、應領有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以上證照。

     三、經地區醫院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法定傳染病、肝炎、肺結核、梅毒及皮膚病等疾病。(正

式錄取後應於正式上班前提出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的一般勞工健康檢查項目外,需再

加餐飲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如糞便細菌檢查、胸部X光檢查、AB 型肝炎、皮膚

病…等,未繳交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四、具學習大型廚房相關設備使用能力,或本身具備此項能力者尤佳。

     五、具學習整理各項食品處理能力,或本身具備此項能力者尤佳。

     六、能團隊合作及具高度配合意願尤佳。

陸、報考應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填寫報名表1份,各欄位請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並黏貼3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2吋

照片1張。

     二、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共1份,並攜帶正本經檢核後發還。(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所

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如有改名須出示證明文件)

     三、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以上證照,請繳交影本,並攜帶正本經檢核後發還。

     切結書。

     五、其他(若無則免付):餐飲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具有1年以上廚房工作年資或經驗

尤佳)

柒、錄取名額:依成績高低排序錄用按月計酬者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惟分數未達70分不

予錄取。

捌、甄選及評分方式︰

一、學經歷

  佔25

配分

最高得

餐飲相關科系畢業者

5

5

經歷(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及格證書者)

級以上10

丙級5

10

具備餐飲相關經歷

(具有1年以上廚房工作年資或經驗尤佳)

10

10

二、面

  75

知識素養

25

25

衛生習慣

25

25

能配合學校行政交辦事宜

25

25

100

 

                  備註:70分以上始可錄取。

                玖、甄選日期:109年7月30日(四)下午1時00分。

拾、錄取聘用:

    一、錄取名單個別以電話通知並公布於本校網頁公告。

    二、錄取者應於109年7月31日(五)中午12時00分前,至本校報到,逾時未報到者,

        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錄取者由學校指定時間安排職前訓練

     正式上班日期:錄取報到當日面談決定。

拾壹、附則:

    一、簽約期間:於正式上班日起試用期2個月,試用2個月後正式聘用,每學年

        由午餐供應委員會進行考核,作為是否繼續聘僱之依據。

    二、工作時間:

 (一)原則上週一至週五,每日7:50至15:50(可視實際狀況調整)。  

  (二)國定假日不上班。因工作需要或臨時指派工作,應配合校方作息調整工作時間;

        如遇學校補課或假日有重大活動時,需配合上班並且一天以不超過八小時為原則。並

        隨學校補假,若無法補假,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加發薪資。

    三、工作內容:

  (一)每日例行工作:主、副食、湯類等食材之撿、洗、切、煮、分發,並清洗廚房、儲

        藏室等。

   (二)學生用餐完畢,清洗廚房、餐具、湯桶、飯盆,並分類消毒殺菌,及清除垃圾、

         廚餘。

   (三)菜餚清洗、處理及烹調、調理作業。

   (四)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維護清潔與管理。

   (五)廚房及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衛生、安全之檢查維護與整理處置。

   (六)協助食品、物資之檢查與驗收。

   (七)廚房清潔工作及每日清洗截油槽。

   (八)廚具、餐具之洗滌與消毒工作。

   (九)廚餘處理。

   (十)協助留檢取樣。

   (十一) 開學前數日及學期結束當日應主動到校清洗廚房、餐具、鍋盆、冰箱、排油煙機、

            門窗等並整理倉庫及協助檢修廚房各項設施。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三)應確實遵守桃園市政府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管理人員工作指派及管理要求。

四、待遇及福利:   

    (一)薪資:

     1、基本薪資:依桃園市政府規定,基本工資依學歷給付。(不足月者以勞動部公布之時

        薪計算),按月於工作次月10日前支付。依據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國中(以

        下)畢業者,每月23,800元。高中(職)畢業者,每月24,150元。大專以上畢業者,

        每月24,750元。日後如有相關函文規定,依該函示辦理調薪。勞保暨健保等之相關

        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國定假日及其他節日不發給加班費。寒假半薪,

        暑假支薪1個月,學校有特殊活動時,須到校配合。

     2、年終獎金:全年無過失者,發給年終獎金,比照行政院每年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年終獎

        金發給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標準發給。

     3、五一勞動節:如遇供餐日,當日應照常上班,並加發1日薪資。

   (二)依規定辦理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三) 在職期間每年健康檢查費用由校方支付,須配合於每年8月做健康檢查,開學前繳交

        健康檢查報告。

    (四) 工作制服由校方供應(包含網帽、圍裙及工作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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