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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競賽活動 | 2021-03-09 | 點閱數: 663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27275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三聯關係,獎勵其對教育實習優異貢獻,教育部業以110年2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8545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在案,並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協助辦理報名、審查等作業事宜。
三、 茲摘述本要點注意事項及辦理期程:
(一) 本要點第3點第1款報名甄選截止為每年5月15日前。
(二) 本要點第5點第1款個人參選取消實習指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需有3年指導及輔導經驗;同點第2款團體參選不限組成模式。
(三) 本要點第6點第1款推薦單位包括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同點第4款第3目至第6目,個人參選及團體參選之推薦資料規格須另附送審資料(包括封面、目錄及基本條件資料)電子檔(PDF)光碟片一張。
(四) 請貴校積極宣導本獎項活動、鼓勵學校人員(擔任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輔導教師)參與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遴選推薦作業。
(五) 教育部預定110年8月31日前公告得獎名單,並由教育部辦理頒獎典禮公開頒獎表揚。本要點電子檔及參賽資料表件業已公告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教育實習績優獎專區/檔案下載項下(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Apps/Sys/MasterIndex.aspx?flag=DownLoad)。
四、 若有相關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專案計畫助理莊于娜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轉1113 、電子信箱:bana0722@cc.nc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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